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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4-03-15 点击:186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人社规〔2023〕12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实验)基地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浦人社规〔2023〕12号)

  一、认定条件

  1.场地: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制度: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并建立报表制度,配合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3.人员: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创业服务水平,配备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4.成效:创业孵化成效明显,在孵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数不少于30个,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50个,其中初创期创业组织数不少于15个且须注册在浦东新区。

  二、认定材料

  (一)申请认定(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浦东新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变更)登记表

  (二)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基地房地产权属证明;

  (四)基地场地租赁合同(若租赁);

  (五)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社保缴费凭证;

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

  (六)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名单、营业执照、入孵协议、租赁合同等;

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名单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地街镇,电子版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报送至邮箱:pdky202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1-68588900

浦东新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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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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