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资讯
发布时间:2022-08-06 点击:43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指引2022版
一、优惠政策
主体 |
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 |
|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 |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10号 |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资助。 |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21}3号) |
|
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落户。 |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2010}28号) |
|
高新技术企业为区级研发机构认定、贷款贴息、高成长企业等政策的申报门槛。 |
二、认定条件
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成立年限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
不低于10&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 |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其中之一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
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
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违法行为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三、申报材料
01/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02/科研人员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03/高新技术产品证明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0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及研发费用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05/会计报表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06/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07/注册登记材料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08/知识产权证明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实行放开申报、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五、承办部门
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窗口 联系电话:68542222-88255 地址:合欢路 2号二楼91号窗口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33832053 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
金桥园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68800000-326 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
临港园科创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68283725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C502室
自贸区保税园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58698552、58698561 地址:基隆路9号1813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64839009-221、224、53088363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07、308室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六、办理流程
01企业注册登记(www.innocom.gov.cn)
02企业在线申报(http://zwdt.sh.gov.cn)
03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服务窗口及各受理平台受理
04组织评审、公示、公告
05报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备案
06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服务窗口及各受理平台领取证书
七、常见问题
Q: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附件材料大小有何限制?
A:附加总大小不超过70Mb,其中1-10项累计附件大小限制在20Mb之内,第11项累计附件大小限制在50Mb之内。
Q:近三年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中,一项成果可否转化为多个产品?
A: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即转化数必须≦有效知识产权数。
Q:专利的有效性以什么为准?
A: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Q:2021年11月注册成立的公司能否申报今年高企?
A:不可以。申报企业必须注册成立365天,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Q:若只是产权专利人为申请企业法人,那该项专利能否用于今年高企申报?
A:不可以,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
Q:知识产权有两个权属人时,该知识产权可否同时用于这两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A:不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Q:成果申请日期能否在成果转化日期之后?
A:不可以。成果申请日期在成果转化日期之前。
Q: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哪些?
A: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等知识产权)
Q: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哪些?
A:科技成果形成的产品可提供下列材料: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等;新产品销售证明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科技成果形成服务可提供的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等;
科技成果形成样品、样机可提供的材料:如检测报告、实物照片等。
Q:高企认定通过后具备有效期,若有效期后,怎样才能再次享受优惠政策?
A:需要重新申请认定,重新审核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的优惠期。